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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 自己的财产自己作主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18-05-10
阅读量:3316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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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  自己的财产自己作主

公证案例

日前,一位刘女士到凤翔公证处咨询是否能够为其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公证员了解到,刘女士拟与其未婚夫罗先生在近期登记结婚,但因刘女士名下有一处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产,故其希望通过婚前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婚后属于其个人所有。经分析上述情况后,公证员告知刘女士可以办理该公证事项,为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公证员建议刘女士与其未婚夫约定清楚该房产尚未清偿的银行债务由何方承担,刘女士深表赞同。


几日后,刘女士与其未婚夫罗先生来到我处,公证员在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告知婚前财产约定法律后果后,通过询问双方的意见,为其起草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协议书内容进行确认后,二话不说便签了名。办证完毕后,公证员再次告知双方当事人,该协议书的生效需以他们二人登记结婚为要件,当事人笑着说:“我们现在就去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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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婚前财产约定在当下仍然是新鲜事物,甚至于仍然有不少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约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双方感情,但随着现代社会理财观念、婚恋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对自己辛苦获取的资产有独立的自主权。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被现代社会所需要,一方面能够体现出当事人希望通过意思自治去突破法律的固有规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希望在更大程度上拥有经济的独立性。

婚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公证的介入有助于婚姻双方通过约定来明确权利义务、定纷止争,为构建幸福美满的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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