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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发往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有什么特殊规定?
专栏: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8-08-09
阅读量:5246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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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要求,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以及财产权益证明、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公证书需要办理副本审核寄送手续。

  具体来说,就是公证机构统一寄送公证书副本至省公证协会,由省公证协会寄送台湾海基会。台湾海基会收到公证书副本后,申请人再持公证书正本到海基会办理核验手续后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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